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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出具户籍所在居住地死亡《死亡证明》。
2
、出具外地回沪人员领取养老金《生存状况证明》。
3
、受理最低保障“社会救助资金”的申请和调查以及申请办理《帮困粮油供应卡》。
4
、申请办理夫妇之间一方无业《独生子女证》。
5
、办理住地育龄人群《计划生育流动信息反馈表》。
6
、申请办理《私有房屋出租许可证》。
7
、查验外来流动人口《暂住证》、《计划生育证》。
8
、申请办理《
残疾证
》、《老年人优待证
》。
9
、申请办理适龄青年《兵役登记证》和征兵政审材料证明。
10
、受理邻里、家庭纠纷调处《鉴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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