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4月前后,市劳动部门将会对部分劳动政策进行调整,现将近期颁布的有关政策告之如下:
1、2007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34707元,月平均工资为2892元,比上年增长17.4%。
2、从2008年1月1日起,对本市2007年底前已按小城镇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增加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养老金。
3、从2008年4月1日起,本市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7.5元调整为8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3、从2008年4月1日起,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840元调整为960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3)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4)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4、市劳动政策咨询电话:12333。
嘉定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